广东省转化医学学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遵守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学会合法权益,展示良好学会形象。
第三条 本学会新闻发言人为秘书长。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一)协调、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二)审核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三)主持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等;
(四)代表学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学会秘书处为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秘书处在新闻发布工作上的主要职责:
(一)新闻发布的信息采集、选题报送、发布活动的具体准备工作;
(二)处理新闻发布的会务工作;
(三)跟踪媒体报导情况和社会舆论反映,开展新闻发布效果评估,向新闻发言人反馈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会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涉及学会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四)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集体采访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学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平台等网络媒介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学会有关工作会议、举办的相关活动;
(五)通过接受记者釆访、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第四章 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第九条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审批管理。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由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请学会理事长经审批后实施;如遇重大新闻发布,需提前向省民政厅报告。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程序:
(一)明确发布主题。根据年度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和工作需要、突发应急事件分析结果或社会舆情分析结果,以及媒体采访要求等情况,由秘书处提出发布需求,理事长审批程序,明确新闻发布主题;
(二)收集发布资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新闻通稿和背景材料。新闻通稿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秘书处提供,学会主要负责人审定;
(三)制定发布方案。新闻发布由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时机和形式,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起草新闻发布稿,报新闻发言人审核;
(四)邀请相关媒体。根据发布需要,邀请相关新闻媒体;
(五)实施新闻发布;
(六)事后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后,秘书处回顾发布流程,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总结发布工作,及时向新闻发言人反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