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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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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转化医学学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动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做好学会新闻舆论工作,加强学会信息公开,方便学会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确定学会信息传递更加准确、全面、及时、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遵守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学会合法权益,展示良好学会形象。

第三条  本学会新闻发言人为秘书长。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一)协调、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二)审核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三)主持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等;

(四)代表学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学会秘书处为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秘书处在新闻发布工作上的主要职责:

(一)新闻发布的信息采集、选题报送、发布活动的具体准备工作;

(二)处理新闻发布的会务工作;

(三)跟踪媒体报导情况和社会舆论反映,开展新闻发布效果评估,向新闻发言人反馈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会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涉及学会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四)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集体采访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学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平台等网络媒介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学会有关工作会议、举办的相关活动;

(五)通过接受记者釆访、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第四章  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第九条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审批管理。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由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请学会理事长经审批后实施;如遇重大新闻发布,需提前向省民政厅报告。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程序:

(一)明确发布主题。根据年度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和工作需要、突发应急事件分析结果或社会舆情分析结果,以及媒体采访要求等情况,由秘书处提出发布需求,理事长审批程序,明确新闻发布主题

(二)收集发布资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新闻通稿和背景材料。新闻通稿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秘书处提供学会主要负责人审定

(三)制定发布方案。新闻发布由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时机和形式,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起草新闻发布稿,报新闻发言人审核   

(四)邀请相关媒体。根据发布需要,邀请相关新闻媒体

(五)实施新闻发布;

(六)事后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后,秘书处回顾发布流程,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总结发布工作,及时向新闻发言人反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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