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员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增强会员凝聚力,依据《广东省转化医学学会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完善诚信自律机制,为我省人民的健康和产学研用的建设服务。
第二章 会员入会
第三条 本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益,也应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第四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实验师、技师或相当于上述中级职称及其以上水平的科技和教学人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三年以上,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相当学术水平的科技及教学人员;
(二)在转化医学各专业领域内工作多年,虽非高等院校毕业,也未获得相应技术职称,但通过自学成才在本专业内作出具有中级职称规定的学术成就或水平的科技、教学人员和技术能手;
(三)在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在读转化医学或相应专业的经所在院校或单位推荐的优秀硕士、博士的研究生。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与学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教育、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获得本会编印有关资料的优先权。
二、单位会员
(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学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三)享受本学会的科技业务咨询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的活动权与取得本会学术资料的优先权;
(五)可携带仪器或其它科研、生产成果到本会举办的活动上展销的优先权;
(六)可要求本会组织有关科技人员协助举办学术专业活动。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2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超过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长、监事以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